1、 考生必须于考前五分钟进入考场。进入考场后,要服从指挥,按指定位置就坐。要保持考场肃静,不得高声喧哗,取闹谈笑等,若有违纪并经监考老师劝告无效者,监考老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,考试成绩按零分记。
2、 考生进入考场,只许带考试必需的文具,其它的书籍、资料、笔记本、草稿纸等一律禁止带入考场。若有携带者,一经查出按考试违纪处理。
3、考生答卷一律用蓝、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。考卷应保持清洁、字迹工整、条理清楚,考卷字迹潦草、卷面混乱、批卷教师有权酌情扣分。
4、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,经班主任申请,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。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,考试成绩按零分记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,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成绩按零分记。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。
5、 考试时,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试卷,严守纪律。不得打小抄,偷看他人试卷,交头接耳,互相传递答案,交换试卷。对违犯考场纪律者,监考教师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收试卷,并在考场记录表上记载其考试违纪情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