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监考人员应当熟悉《学员考试工作管理规定》、《考场规则》、《监考人员职责》及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并自觉履行监考职责。
二.监考人员应当提前二十分钟到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。
三.监考人员应当佩戴监考标志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,做好考前准备工作。组织学生对号入座;组织学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,确保黑板、墙壁无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,课桌上无涂写,抽屉无纸屑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;清点人数,查验学生有效证件(学生证或身份证等),若发现不符,应令其退出考场,将其报与巡视人员处理。若有疑问,应立即将有关证件交与考场巡视人员,由巡视人员与有关部门及时甄别处理。
四.监考人员应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,关心考生、爱护考生,在开考前十分钟,务必向考生重申《考场规则》,同时应特别提示考生考试不得替考、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、不得携带通讯设备,并将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;宣布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。
五.开考前十分钟,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,并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卷数,若有差错及时报告巡视人员或教务办公室。
六.试卷分发后,监考人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,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损、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,并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座位号。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得作任何的解释,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提示,但对于试卷印刷